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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局,厅属有关单位,广西国控集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4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能力提升等环节,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的保护力度。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提升供种保障能力。支持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开展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展示等工作。
具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详见《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方式。自治区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无须配套自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种业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第七条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兴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弥补经营性亏损、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工作所需的材料、人工、检测、鉴定、农资、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改扩建畜禽棚舍、饲草饲料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饲草料、人工、基础设施维护、疫病防治和辅助运行等费用;配置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智能化性能表型测定设备等配套设施。
(2)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土地使用、聘请管护人员、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开展目标物种保护管理、应急处理、环境整治、外来物种清理、资源和环境监测及预警、资源调查收集等工作所需的材料、劳务、差旅费用(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
(3)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广西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种质资源普查新发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发现数量下降较多的种质资源保护(包括已转危为安的资源巩固支持1年)工作,以及2025年新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选育。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种繁育、提纯复壮、人工授精、选育培育,保种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化肥、农药兽药、饲草料、疫病净化等,以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2.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水果(含咖啡)、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基地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防鸟防鼠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牛、种羊基地建设(改扩建)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饲草饲料地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以及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性能测定、疫病防治、胚胎移植、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仪器设备。
(3)蚕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蚕良种基地繁育室、保护室、检验室、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购置蚕种生产及检验等仪器设备,伐条机等小型农机具。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水产良种繁育基地保种、选育、繁育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3.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支持开展种子(种苗)市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抽样检测、田间纯度鉴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征集购置费及委托检测费、不合格样品销毁处理费用;种子纯度鉴定费、田埂维修费、田间种植地租、机耕费、农资费、人工费、管护费等;购买相关检测用具,标牌制作、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改善检验设施、购置检验仪器设备等。
(3)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蔬菜)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支持农作物(水稻、玉米、油菜、蔬菜)品种展示及跟踪评价,以及2025年获得种子认证证书的品种培育推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田埂维修、地租费、品种征集费用、农资费、人工费、机耕灌溉、品种特征特性观察记载费用、品种记录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专家测产评价费用、标牌制作、品种展示现场观摩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4)水果(含咖啡)、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重点支持水果(含咖啡)、桑树新品种引进与种植展示,新品种产量、抗性、品质等性能测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温室、大棚、灌排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及设备修缮,引进水果(含咖啡)、桑蚕新品种,开展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质量检测和品种测定等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农资费、人工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5)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支持完善自治区桂北(全州)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设施,展示推广农作物品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人工、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费用;技术交流和品种成果展示等支出。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材料等进行归档。要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审批实施方案。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量和任务清单,从申报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中确定具体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指导意见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涉及项目调整的按照桂农厅规〔2024〕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二)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整理验收台账材料,及时向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后,形成项目验收表(附件3)。其中,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根据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年度监测工作报告和年度巡查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项目、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质量测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1.绩效运行监控。各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
2.绩效自评与报告。各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
3.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各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需公开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考虑因素,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备案。
(二)项目验收材料。各项目要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验收,验收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三)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报项目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2026年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7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完成情况均纳入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安排挂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及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2182546,电子邮箱:nynctzyglc@gxi.gov.cn。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771-2182701。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人:刘常伍,联系电话:0771-2182871。
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黄奕洲,联系电话:0771-2182645。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联系人:李美珍,联系电话:0771-3338602。
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联系人:陈诏,联系电话:0771-4894350。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夏青,联系电话:0771-3245481。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0771-2182913。
附件:1.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
2.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6年 xx市 xx县 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4.2026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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