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25年二季度提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规〔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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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2025年二季度提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 2025 年二季度提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奋力实现上半年服务业各项发展“双过半”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振商贸文旅消费活力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
1.批发业方面。一是围绕上半年销售额和增速分档奖励:①上半年销售额≥10亿元、增速≥3%的企业,奖励市场开拓资金20万元;每增加2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②5亿元≤上半年销售额<10亿元、增速≥10%的企业,奖励市场开拓资金10万元;每增加5个百分点,奖励增加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③1亿元≤上半年销售额<5亿元、增速≥10%的企业,奖励市场开拓资金5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④0.5亿元≤上半年销售额<1亿元、增速≥10%的企业,奖励市场开拓资金2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是对今年新增入库且上半年增量≥1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零售业方面。一是围绕企业(大个体)上半年销售额和增速分档奖励:①上半年销售额≥1亿元、增速≥5%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10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
2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②0.5亿元≤上半年销售额<1亿元、增速≥10%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5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③0.2亿元≤上半年销售额<0.5亿元、增速≥10%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2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今年来新增入库且上半年 增量≥2000万元的企业(大个体),奖励5万元;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餐饮业方面。一是围绕企业(大个体)上半年营业额和增速分档奖励:①上半年营业额≥1500万元、增速≥3%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5万元;每增加2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②1000万元≤上半年营业额<1500万元、增速≥5%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3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③500万元≤上半年营业额<1000万元、增速≥5%的企业(大个体),奖励市场开拓资金1万元;每增加5 个百分点,奖励增加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二是对今年来新增入库且上半 年增量≥500万元的企业(大个体),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注:批零餐行业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视同基准奖励档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打造桂林市网红打卡系列目的地。积极打造桂林市网红酒
店、民宿、餐馆、名街、美食、夜市街等目的地,充分利用媒体进 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对申办或引进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家级体育赛事,积极组织指导申报自治区不高于30%赛事投资额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支持组织国际、国内会议。对具备会议会展相关经营许 可的企业,一次性组织≥500人且在桂林市停留≥2晚的国内会议,给予会议承接方200元/人奖励;一次性组织境外参会者≥20人(至少1 个境外国家和地区代表参会)、会议总体规模≥100 人 (含)且在桂林市停留≥2晚的国际会议,给予会议承接方300元 /人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高铁+旅游”联动。对组织客源来桂林旅游的专列进行奖励。一次性组织100—199 人/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2万元/趟;一次性组织200—299人/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3万元/趟;一次性组织300—499 人/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4万元/趟;一次性组织500—799人/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5万元/趟;一次性组织800—999人/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6万元/趟;一次性组织≥1000人以上/趟并在桂林市停留≥2晚,奖励8万元/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请进来”踩线团。对组织境外旅行商考察团和
网红/KOL(指社交平台账号粉丝量超过50万的博主)来我市考察踩线的企业进行奖励,一次性组织10 人以上(含),在桂林考察不少于3晚4天的踩线团,亚洲国家和地区按500元/人 ·天给予奖励,欧美国家考察团给予1000元/人 ·天给予奖励;对邀请境外粉丝量≥100万的旅行博主参与踩线,发布内容点赞≥10万,单条奖励1万元(上限10 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交通运输业加快发展
(七)加大货运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交企统H203 表)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二季度货运量、货运周转量环比均增长15%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环比均增长25%以上,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环比均增长30%以上,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
(八)持续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推动拖欠企业账款逐步有效清偿,及时解决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社会覆盖面广的欠款。不断完善拖欠明细台账,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拖欠账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政金企对接。二季度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3 场以上,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政策增量扩面,上半年新增贷款150亿元以上。加快“八大领域项目攻坚
战”项目授信和放款速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
(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桂惠贷”接续政策,切实帮助辖区银行扩大信贷投放、降低经营成本,实现经济金融合作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十一)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加大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力度,二季度完成收购存量商品房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支持驻桂林高校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教职工宿舍等。支持存量土地优化开发建设,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持续推进房地产“白名单”融资扩围增效,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桂林金融监管分局)
(十二)鼓励其他房地产业发展。对1—5月营业收入增速≥10%且增量≥100万元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1—5月营业收入增速≥20%且上年全年营业收入≥300万元的中介服务企业 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营利性服务业扩容提质
(十三)提振信息消费。引导用户使用5G网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三大运营商推出“国补+央补”双重政策红利套餐,提振信息消费,力争上半年5G 用户普及率70%以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十四)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围绕企业2025年1—5月营业收入和增速分档奖励:①对营业收入≥0.9亿元的企业:增速正增长且较2025年1—3月增速提高 15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15%≤增速<25%的企业,奖励15万元;25%≤增速<40%的企业,奖励20万元;增速≥40%的企业,奖励30万元。②对0.5亿元≤营业收入<0.9亿元的企业:增速正增长且较2025年1—3月增速提高 15 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15%≤增速<25%的企业,奖励8万元;25%≤增速<40%的企业,奖励12万元;增速≥40%的企业,奖励16万元。③对0.15亿元≤营业收入<0.5亿元的企业:增速正增长且较2025年1—3月增速提高 15个百分点以上的企 业,奖励4万元;15%≤增速<25%的企业,奖励4万元;25% ≤ 增速<40%的企业,奖励6万元;增速≥40%的企业,奖励8万元。
二是围绕企业2025年4—5月营业收入分档奖励:①营业收入≥0.9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②0.5亿元≤营业收入<0.9亿元的企业,奖励7万元;③0.2亿元≤营业收入<0.5亿元的企业,奖励4万元;
三是对2025 年1—5 月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 10 个百分点以上 且营业收入增量超过300万以上的企业,奖励4万元。
四是对2025年1—5月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规模以上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增速分档奖励:①增速≥10%的企业,奖励4万元;②增速≥25%的企业,奖励6万元。(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注:无基数企业视同增速≥25%,同时满足2个以上条件的企业,择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享受。
六、加快培育服务业新动能
(十五)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大力开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入库培育。上半年新入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商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其他房地产服务企业(大个体)80家以上。对今年新增入库的企业(大个体),每家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大个体)所在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协助企业(大个体)上限入统,每协助入库1家奖励市场、商业综合体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发展
(十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经营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并设立批发业或零售业贸易主体企业,对市场改造后能通过该贸易主体企业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经销(覆盖范围达到经营户数量一定比例的,其中批发业不低于20%、零售业不低于50%),且达到入库标准的,给予该贸易主体企业2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统一收银并上限入统,今年内入库且全年增量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零售。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口
径纳入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统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首发经济发展。鼓励商业设施运营方、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加大品牌广西首店和桂林首店招商引进的力度,对成功引进品牌广西首店的运营方、管理机构,且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每新引进1家品牌首店奖励5万元;对引入品牌纳入限上单位统计,额外奖励5万元。对成功引进品牌桂林首店的运营方、管理机构,且签订1 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每新引进1家品牌 首店奖励2万元。对引入品牌纳入限上单位统计,额外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中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保障,适用条款内上半年申领的奖励或补助资金于2025年9月30 日前兑现完毕。政策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解释,相关条款认定及奖励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兑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政策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若遇国家、自治区、市级 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十六)(十七)(十八)项条款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日外,其余措施条款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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