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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市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市推选一批红十字先进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2年度在红十字工作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特别是在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救灾、应急救护以及“三献”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和条件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先进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详见附件1),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和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2.在“桂志愿”正式注册,先进组织年度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先进个人不少于100小时,并由推荐单位提供佐证材料。
3.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在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人道精神以及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社区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一)组织推选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市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层层择优推荐,推荐前应征求推荐对象主管部门的意见。认真填报推荐材料(附件2、附件3),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根据需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张贴公榜等方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于2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县、市、区)的推荐表报送市红十字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红十字会评审
市红十字会成立推选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工作小组,对各地推选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先进典型名单,在桂林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确定先进典型名单。
(三)推选宣传
市红十字会将于2月底前作出全市推选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组织和优秀志愿者的决定,通过市红十字会官网、官方微信等正式发布先进典型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红十字会要立足基层,大力发掘群众身边的优秀红十字队伍和个人,使推选活动成为弘扬红十字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把关。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规范推选程序,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
(三)加强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宣传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展示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风采和形象,引导和激励社会大众了解并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营造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良好氛围。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