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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市政规〔2026〕1号)

2026-01-12 17:2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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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4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通过奖励措施,有效调动了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桂林市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赛事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229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奖励办法》已于2019年届满经向市政府申请延用至今,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9号)《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74期)要求,《奖励办法》的修订已列入我市行政规范文件修订范畴和市政府督办事项,保障法制统一,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深化我市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同时,结合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收支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229号)规定,严格执行评估研究、征求意见、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及合法性审核程序。

(一)提前谋划。2021年底,我局就开始谋划修订《奖励办法》,以便有效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相关法规精神,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9号)要求,我局于20255再次重新启动修订工作。

(二)开展调研。抽取桂林市体操学校、桂林市体育运动学校的部分教练员、运动员6相关市直部门进行调研,采取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到相关单位对文件提出的10多处修改意见。经过调研、修改完善,文件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吸收经验。我局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南宁市北海市等地奖励办法对赛事级别、奖励标准、名词表述、奖励对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上报审定。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送市政府审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代拟稿)》共十条,在确保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调整相应奖励标准,继续保留我市一直以来的经验做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扩大奖励对象范围

根据我市参加每届区运会的实际情况,带队比赛教练员不一定是主管教练员,确保带队比赛教练员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结合广西其他地市的奖励办法,对区运会教练员奖励范畴增加了带队比赛教练员奖励。

调整奖励标准

根据目前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市财政收支情况,参考周边发达省市以及南宁市、北海市等区内地市的相关奖励标准,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体育健儿拼搏进去的热情,充分展现我市竞技体育实力,保持我市在广西竞技体育领域的竞争力,《奖励办法》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比赛增加4-8名奖励,同时,将1-8名奖励调整为2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二是根据市财政局意见,按国际、国内赛事级别对应档次区分奖励,将全运会1-3名调减为15万元、6万元、4万元三是区运会奖励调整为金牌1万元,为了不增加财政支出,4-8名奖励标准分别减少为0.1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0.02万元,同时,输送教练员、启蒙教练员0.80.2奖金,调0.30.1份奖金增加带队教练0.1份奖金,增强带队教练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参照广西第十五届区运会桂林市获得的成绩,预估区运会整体奖金将增加104.37万元,具体以实际运动员成绩为准);四是团体项目将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教练员奖励标准调减为现任主管教练员发给1.5份奖金,输送教练员发给0.3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发给0.1份奖金,增加带队教练员0.1份奖金;五是集体项目将输送教练员、启蒙输送教练员调减为输送教练员发给0.3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发给0.1份奖金,增加带队教练员0.1份奖金;六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区运会破记录记一块金牌,现破记录给予1份金牌奖励。

)规范相关表述、释义

一是根据目前赛事竞赛规程设项要求,规范相关项目设项表述,如集体、团体、集体全能、接力组、五人、四人、三人、双打项目二是根据以往比赛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拟将第十条,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调整为有功单位,对市、县体校,学校、俱乐部、协会、企业等支持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单位进行奖励,调动各单位积极性。

四、特色和亮点

(一)奖励标准动态优化。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体育赛事和竞技体育实力的变化,合理调整部分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标准,可以确保奖励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激励性,与体育事业发展需求相契合。

(二)注重多环节贡献激励。对培养运动员的各级教练员(启蒙教练、输送教练、现任主管教练、带队教练)根据各自培养时间和实际贡献进行奖励分配,充分肯定各个培养阶段教练员的辛勤付出,形成连贯的人才培养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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