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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桂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市政电〔2020〕4号)的政策解读

2020-05-27 17:2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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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9〕115 号)精神,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 2020 年起,利用 4 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4大部分组成。明确了 2020 年起,利用 4 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 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四、涉及范围

《工作方案》涉及范围主要是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的全覆盖。

五、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自然保护地:是指本辖区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

湿地草原:是指本辖内由市级及各县(市、区)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湿地、草原自然资源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是指本辖内除国家和自治区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

森林资源:是指本辖区内市级所属的国有林场林和各县(市、区)各自所属的国有林场林(不涉及集体林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工作方案》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无政策对比。

八、特色亮点

《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巩固已有制度成果,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物权登记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实现全部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登记的全覆盖,

、注意事项

《工作方案》重点针对登记管辖、资源类型划分、权利主体确定和登记单元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确权登记工作机制。二是与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三是明确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三类主体。四是细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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