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54个单位已基本完成《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编制工作,其中27个单位证明事项为0。17个县(区)对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证明清理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截至目前为止,已有29个单位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并上报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报市政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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