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市政函〔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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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5名)
灵川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合格(7名)
灌阳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
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灵川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阳朔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3名)
秀峰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
2.合格(2名)
七星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秀峰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叠彩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对13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9名)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
2.合格(4名)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等奖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等奖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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