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市政函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市政函〔2023〕15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2023-07-07 15:3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22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5名)

灵川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合格(7名)

灌阳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

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灵川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阳朔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3名)

秀峰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

2.合格(2名) 

七星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秀峰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叠彩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

三、对13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9名)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

2.合格(4名)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等奖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等奖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