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市政告字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湖塘特色产业园市政一期)
发文字号:市政告字〔2025〕16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8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湖塘特色产业园市政一期)

2025-09-08 09:0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湖塘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湖塘村民委员会(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3.921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桂林高新区七星园湖塘特色产业园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道路、防护绿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