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0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叠彩-外环高速叠彩段) | |
| 发文字号:市政告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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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批准我市征收灵川县、永福县、临桂区、叠彩区集体土地794.071公顷,作为桂林外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其中涉及叠彩区土地面积30.483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外环高速公路(叠彩段)。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群力村民委员会莲塘村民小组,群力村民委员会唐家村民小组,群力村民委员会易家村民小组,上阳家村民委员会,上阳家村民委员会上阳家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新民村民委员会东窑村民小组,新民村民委员会,新民村民委员会江头村11组,新民村民委员会下东窑村民小组,潘家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共30.4839公顷(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8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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