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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2月26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动2026年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规〔2026〕5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效力状态:失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动2026年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2-27 15:3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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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推动2026年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6226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市推动2026

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一季度经济发展关键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开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引流促消费,筑牢服务业发展根基

聚焦文旅消费提质扩容,统筹政企联合营销与商务促消费活动,激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增效,拓宽引流渠道、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服务业升温升级。

(一)深化政企联动营销,拓宽文旅引流路径。鼓励企业自愿参与政企联合营销活动,采取“政府+文旅企业+网络平台”模式,在网络平台开展桂林文旅及相关服务产品引流推广。对一季度自愿参与政企联合营销活动的企业,按其在单个网络平台引流投入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在单个平台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明。〕

(二)开展商务促消活动,释放消费市场活力。抢抓一季度消费复苏关键节点,联动全区消费促进活动统筹开展桂林“神马年货节”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撬动线上线下消费市场。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覆盖家电、3C数码等品类,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精准激励营利性服务业,推动提质增效升级

聚焦互联网、软件信息、租赁商务、科学研究、居民服务、文体娱乐等重点营利性服务行业,分类施策、精准激励,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助力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

1.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量提质。对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对比上年同期增量给予梯次奖励,具体标准:增量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5‰;增量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5.5‰;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6‰。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2.推动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扩量增效。对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2025年营业收入体量及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对比上年同期增量给予梯次奖励。

1)对于202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26年一季度增量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0.8%2026年一季度增量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1%2026年一季度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1.2%。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2)对于2025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6年一季度增量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1%2026年一季度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1.2%。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促进文化体育娱乐业创新发展。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2025年营业收入体量及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对比上年同期增量给予梯次奖励。

1)对于202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26年一季度增量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1%2026年一季度增量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1.2%2026年一季度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1.4%。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2)对于202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2026年一季度增量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增量的1%2026年一季度增量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1.2%。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加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扩容提质。对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同期增速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增速30%(含)—50%的,奖励增量的6%;增速50%(含)—100%的,奖励增量的7%;增速100%(含)以上的,奖励增量的8%。单个企业获得此项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备注:第(三)条款各领域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不重复享受。

二、聚焦稳产扩产,扎实推动工业稳增长

(四)加快拨付工业奖补资金,激励企业稳产扩能。抓好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政策落地,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及兑付工作,引导重点企业节后快复工。抢抓招工契机破解用工难题,依托旺季抢单拓市,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稳住工业基本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抓实冬春农业生产,夯实农业发展底盘

(五)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升级。用好冬春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激励措施,加大对蔬菜、食用菌、畜禽产业扶持,加快自治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产业集群等项目资金和生猪良种、粮改饲,动物防疫等补贴支付力度,调动养殖户积极性,提产能、扩规模、增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本措施(一)(三)条款奖励资金按属地原则分级保障五城区由市财政部门全额保障,临桂区及各县(市)由当地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四)条款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保障。第(二)(五)条款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全额保障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解释,相关条款认定及奖励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兑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清单化闭环推进,破解企业难题,推动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一季度稳增长硬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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