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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发文字号:市政规〔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4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2025-03-24 15:5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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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尧山龙泉林区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尧山和龙泉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331日至410日为尧山龙泉林区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禁火

二、尧山龙泉林区范围包括: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委;叠彩区大河乡尧山村委、潘家村委、上阳家村委、新民村委、群力村委、四联村委桂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委西岸村、上阳家村和下阳家村,力水村委尧山田村、力背村、上力村、下力村和花江村,灵川镇王家村委社山村、梅田村、三百源村和茅坪村;临桂区临桂镇二塘村委南村岭脚底村;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委黄村、家湾村、上沙河村下沙河村;秀峰区甲山街道官桥村委龙泉村、李家村夏家村。

三、禁火期间,尧山龙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3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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