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规〔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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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对2024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对决定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列入《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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