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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规〔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7-10 10:0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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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对202410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对决定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列入《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于20251231日前完成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6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