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市政电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0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市政电〔2019〕2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4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2019-05-24 10:0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市发〔20164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18年度桂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情况

(一)考核结果

1.优秀(11名)

全州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合格(1名)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临桂区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优秀(5名)

象山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象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雁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七星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三、对8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优秀(8名)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市公安局。

二等奖

市城管委、自然资源局。

三等奖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市发〔20164号)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52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