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0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19〕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4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市发〔2016〕4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18年度桂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情况
(一)考核结果
1.优秀(11名)
全州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合格(1名)
阳朔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兴安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临桂区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优秀(5名)
象山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七星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象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雁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七星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三、对8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优秀(8名)
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市公安局。
二等奖
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
三等奖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市发〔2016〕4号)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