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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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6月11—13日,受切变线北抬及地面弱冷空气共同影响,我市将再次遭遇大范围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强降水过程,并伴有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本次强降雨与上轮强降雨间隔时间短且部分降雨区域重叠,江河底水持续高位,据水情预测,桂江最高水位将达147.0米(高于警戒水位1米,涨幅2.5米左右),湘江最高水位152.0米(高于警戒水位1.5米,涨幅3米左右),资江最高水位376.5米(高于警戒水位0.3米,涨幅3.5米左右),洛清江最高水位156.0米(高于警戒水位0.4米,涨幅3.5米左右),古宜河最高水位209.5米(与警戒水位持平,涨幅3米左右)。为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由于入汛以来我市降水频繁,又遇强降雨过程,极易引发洪涝灾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轮强降雨的防御工作,主要领导一定要在岗在位、亲自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具体指挥抗灾救灾工作。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调度方案,加强演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防汛工作的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军地协作、部门协作,提高协同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灾害的能力。
二、广泛动员,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细化安排,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和任务。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等“防汛五种责任制”,逐级逐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在建涉水工程要明确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通信联系人,村(居)委会要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和联络员,自然村、居民区和低洼易涝区、山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公路险段、林区工棚、旅游景区(点)、船只、应急避灾场所等要明确相应联络员(巡查员、信息员、预警员、监测员、管理员等)。要建立防洪抢险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履行领导职责、行政责任人没有到位或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齐抓共管,增强合力
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分析会商,不间断作出预报,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预警信息,为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即时开展防汛工作大检查,水利部门要着重检查水库、堤防、闸坝、水毁灾损修复等水利工程,严厉打击河道非法设障、采砂行为;城管、住建部门要着重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建设工地、城镇易涝等重点领域和薄弱部位;教育部门要着重检查校园校舍(含幼儿园);自然资源部门要着重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运输部门要着重检查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海事部门要着重检查交通运输船舶;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防洪度汛检查;农口部门重点检查温室大棚、畜禽圈舍和水产养殖大棚等设施,指导做好农林作物、水产畜牧的极端天气预防应对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以及设施、设备的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尽快完成整改。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防洪度汛各类工作
(一)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及尾矿库坝的防洪度汛工作。我市水库、水电站众多,各类水库、水电站及尾矿库坝的安全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坝进行检查,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汛期要落实专人值守,加强巡查和监测,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预案及报告流程,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度汛。各类水库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汛限水位运行,严禁超汛限水位,对安全度汛确实没有把握的水库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
(二)切实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防御山洪地质灾害摆在重要位置。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预警平台,加强值守、及时预警,确保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三)切实做好江河防洪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河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影响、阻碍行洪或存在行洪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以及违章建筑等采取切实措施,限期予以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在建的涉水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度汛预案,落实好度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四)切实做好低洼易涝区域和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度汛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洼地、易涝易洪区域人群的安全度汛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制定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针对下凹式立交桥、排水泵站、易积水点等重点区域,划定警戒标识,落实应急管理和抢险措施。强降雨及洪水有可能造成灾害时,要及早动员低洼及易涝易洪地区群众、旅客及学校师生安全转移,一旦出现被洪水围困,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避免人员伤亡。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通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和游客早准备、早预防、早撤离,提高公众的防范避险意识。
五、规范管理,保障物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对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管理人员等都要一一登记造册。对防汛储备的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淘汰过期、变质、损毁的物资并及时增储补充,对各类工程容易出险的部位,要储备存放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做到一有险情、灾情,能立即调得出、用得上。
六、强化值守,畅通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严格落实统计上报制度,做到不瞒报、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归口各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应急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做好灾情调度,遇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要做好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做到领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及时呈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文〔各县(市、区)需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市、区)长阅文〕,并于6月11日20:00前将阅文回执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邮箱:h2848512@163.com,联系电话:2848527。
附件:阅文回执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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