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27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5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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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桂林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地处桂东北地区,中低山、丘陵及峰林、峰丛广布,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且雨量充沛,是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2017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40起,其中崩塌118起,滑坡163起,泥石流37起,地面塌陷17起,地裂缝5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1795.2万元,灾害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我市地质灾害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点分布面广;二是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增地质灾害点多;四是滑坡和危岩崩塌发生相对频繁;五是受气候和地域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呈突发态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18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18年全市年总降雨量1500—2500毫米,与往年相比,比正常情况偏多1—3成。预计2018年冬春季雨量偏少2成左右。前汛期(4—6月)雨量700—1300毫米,偏多2成左右,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高。后汛期(7—9月)雨量300—450毫米,偏少1成左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秋冬季节雨量偏少,部分地区会出现干旱现象,在岩溶地区由于岩溶发育、土层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大量抽排地下水和剧烈震动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区可能会诱发岩溶地面塌陷。预计2018年雨量较多的前汛期(4—6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其次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二、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地质灾害类型和重点预防区域的划分,我市的灵川县东南部、全州县西部中北部、兴安县西部、永福县南部、灌阳县东北部、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西北部、荔浦县北部、恭城瑶族自治县东北部和东南部、临桂区东南部属碎屑岩和花岗岩预防区,此类地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我市阳朔县、临桂区和市城区属碳酸盐岩预防区,这些地区岩溶发育、土层较薄,危岩分布范围广,多分布于山体的中上部,相对高度高、稳定性差、监测困难,群测群防工作很难到位,一旦受到降雨、气候变化、震动等影响,就有可能成灾。具体情况如下: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碎屑岩、花岗岩山区。
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灵川县九屋镇、兰田乡、海洋乡、大境乡;全州县绍水镇、才湾镇、龙水镇、大西江镇、文桥镇、黄沙河镇、永岁乡、蕉江乡;兴安县白石乡、漠川乡;平乐县平乐镇、大发乡、同安乡;永福县永福镇;阳朔县高田镇、福利镇;灌阳县新街乡、新圩乡、观音阁乡、黄关镇;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瓢里镇、马堤乡、伟江乡、江底乡;资源县资源镇、两水乡、河口乡、瓜里乡、梅溪镇;荔浦县蒲芦乡、花篢镇;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西岭乡;临桂区茶洞乡、南边山镇、宛田乡;市区尧山等。
可能发生岩石崩塌的区段主要有:灵川县三街镇、潮田乡;全州县全州镇、白宝乡、东山乡;兴安县兴安镇、严关镇;阳朔县阳朔镇、兴坪镇;灌阳县新圩乡、水车乡、文市镇;平乐县沙子镇;荔浦双江镇、新坪镇;临桂区临桂镇、四塘镇、会仙镇、六塘镇;市区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和岩溶区的峰丛、孤峰山体的临空面。
此外,以陡、峻、险、奇而闻名的一些景区或景点,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主要有阳朔县城、龙胜龙脊梯田景区、龙胜温泉景区、荔浦银子岩景区和丰鱼岩景区、市区各石山景区等。
2.岩溶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灵川定江、全州东部、阳朔葡萄、灌阳北部;临桂区—四塘、会仙—六塘、市城区—雁山—大埠等。
3.泥石流
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上游形成区地形多为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地形比较开阔,周围山高坡陡,山体破碎,植被生长不良,有利于水和碎屑物质的集中,中游流通区,地形多为狭窄陡深的峡谷,谷床纵坡降大,使泥石流能够迅猛直泻;下游堆积区地形为开阔平坦的山前平原或河谷阶地,使碎屑物有堆积场所。地表岩层破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另外,岩层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发育,或软硬相间成层地区,因易受破坏,也能为泥石流提供丰富的碎屑物质来源;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泥石流易发生地区基本与滑坡、崩塌分布一致,主要有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地。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趋势预测
1.我市北部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包括全州县西部中北部、兴安县北部、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和临桂区西北部地区。
2.我市东部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
包括灵川县东部、全州县东南部、兴安县东南部、阳朔县东北部、灌阳县全境、恭城瑶族自治县西部、北部地区。
3.我市西部地区的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包括永福县东南部、临桂区南部南边山等地区,地貌以中低山、低山丘陵为主,位于架桥岭背斜核部和西翼。
4.我市南部地区的崩塌、滑坡次易发区
位于我市南部山地,包括平乐大部分地区、荔浦南部部分地区和恭城瑶族自治县南部地区。
5.湘桂走廊地面塌陷、岩石崩塌高易发区
包括全州县、兴安县、阳朔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临桂区及市区等强岩溶分布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征是雨季易发生岩石崩塌,枯水季节易产生岩溶地面塌陷。
(三)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我市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部分是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或者是采取的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不当。
2.矿山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弃渣的乱堆乱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对渠道上、下边坡缺少有效的支护、加固。
4.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其他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灌溉大流量大降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且发生频率相对较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易造成房毁人亡。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尽量减少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市直属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3.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财政与县区财政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市气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道公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涉及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市卫生计生委: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0.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对危及旅游安全和景区内旅游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12.市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市未来24小时的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把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的重点,建立完善县(区)、乡(镇)、村三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部门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各县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竖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三)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市教育、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发展、气象等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落实好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市、县区宣传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程度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附件:1.桂林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桂林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