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1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水上安全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18〕3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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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强降雨频繁,极易导致河流超水位运行,水上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使水上活动尤其是划龙舟活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就做好端午节期间水上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端午节期间水上活动安全应急指挥部
为做好端午节期间水上安全工作,成立全市端午节期间水上活动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秦春成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副书记白松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志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彭东光,市委常委韦凤云,副市长陈荣茂、彭代元、兰燕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公安局、桂林海事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市端午期间水上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水上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上安全工作属地责任。要压实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以及各河长的工作责任,确保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考虑到我市当前水上安全的严峻形势,尤其要强化对端午节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各县区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今年端午节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划龙舟活动;要坚决制止和严格查处违规划龙舟行为,确保本辖区水上安全。
三、强化部门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违规组织划龙舟活动人员进行训诫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龙舟活动项目,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妨碍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桂林海事局负责依法进行水上安全监管,维护水域秩序,坚决禁止安全不达标的龙舟下水。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河道水坝及其它设施的运行管理。市公安局、桂林海事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水上陆上巡查队伍开展巡查。桂林海事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对水坝、船闸、临水施工点及其它危险区域进行严防死守,要在水上活动危险区域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及指挥部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端午节期间我市水上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分段管理的原则,明确每一个河段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五、强化预案管理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响应,及时妥善处置。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端午节期间水上安全应急预案;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制定安全保卫、依法处置、交通疏导、现场救援预案;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医疗救治预案;桂林海事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安全监管标准、巡查方案和关键节点值守方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方案;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保障方案;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专项工作督查方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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