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09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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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19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情况
(一)考核结果
优秀(12名)
兴安县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全州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3名)
秀峰区人民政府、雁山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
2.合格(2名)
叠彩区人民政府、七星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秀峰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雁山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
三、对10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优秀(10名)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临桂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市自然资源局。
二等奖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等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临桂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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