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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2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市政电〔2021〕2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2021-09-08 10:2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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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20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情况

(一)考核结果

优秀(12名)

兴安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灌阳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4名)

雁山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2.合格(1名)

七星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雁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象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叠彩区人民政府。

三、对9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7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2.合格(2名)

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等奖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三等奖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2021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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