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2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市政电〔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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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2020年度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对各县(市)和临桂区人民政府考核情况
(一)考核结果
优秀(12名)
兴安县人民政府、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灌阳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兴安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
荔浦市人民政府、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
灌阳县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资源县人民政府、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永福县人民政府、临桂区人民政府、全州县人民政府。
二、对5城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4名)
雁山区人民政府、象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叠彩区人民政府。
2.合格(1名)
七星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雁山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
象山区人民政府、秀峰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
叠彩区人民政府。
三、对9个市直单位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
1.优秀(7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2.合格(2名)
市交通运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等次
一等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等奖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三等奖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2021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努力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为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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