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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1〕37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1-11-12 10:10     来源:桂林市政府办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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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新增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成员新增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其他事项《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市政函〔202024号)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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