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新增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成员新增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其他事项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桂林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市政函〔2020〕24号)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