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政府文件 > 市政办函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10-10 10:30     来源:桂林市政府办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桂林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治区药监局桂林检查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精神,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市长

副组长梁海涛   政府副秘书长

毛永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申小军   公安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蒋东荣   治区药监局桂林分局局长

诸葛亚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德生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甘桂明   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正超   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吕开运   司法局副局长

李和忠商务局党组成员

副主任

彭秀成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万建军 医保局党组成员

   桂林海关副关长

   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彭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并于下文后30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议事协调机构在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