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 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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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
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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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项单位 |
文件标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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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发展改革委 |
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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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委 |
桂林市储备粮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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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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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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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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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旅游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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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旅游用地分类体系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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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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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生态环境局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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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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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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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农业农村局 |
桂林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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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
桂林市会展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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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应急管理局 |
桂林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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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体育局 |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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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医保局 |
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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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桂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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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气象局 |
桂林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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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桂林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规定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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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船、游览排筏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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