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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4月20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数字桂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函〔2023〕7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数字桂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3-04-27 12:0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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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数字桂林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数字桂林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楚  市长
  副组长:  龙杏华  副市长
  成  员:李一飞  市政府秘书长
       蔡一鸣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兼)
       林 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汤 榕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叶桂忠  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吴晓罡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标明  市教育局局长
       曹方明  市科技局局长
       张晓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戴伟鹏  市民宗委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钟 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肖必忠  市民政局局长
       诸葛旸  市司法局局长
       谷海洪  市财政局局长
       唐德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张 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曾 鸣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江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铁拓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水才  市水利局局长
       王松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宁  市商务局局长
       王子西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蒋平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雄文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陈建国  市应急局局长
       黄 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关小菊  市体育局局长
       梁白冰  市统计局局长
       蒋永刚  市国动办主任  
       蒋雪娇  市金融办主任
       陈永东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裴 军  市国资委主任
       黄国准  市税务局局长
       陶吕平  市安全局副局长
       黄永新  市气象局局长  
       刘 健  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郑 杰  市通信管理办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实施数字中国、数字广西战略,统筹指导数字桂林建设,协调解决数字桂林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桂林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桂林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桂林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推进数字桂林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及标准规范。
  (三)统筹推动数字桂林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各县(市、区)、行业数字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桂林建设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桂林发展的改革举措。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一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办公室工作,并选派1名科级干部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桂林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桂林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桂林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桂林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桂林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桂林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桂林建设实践问题研究、数字桂林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桂林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市委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单位及相关县(市、区)。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关于数字桂林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各类会议的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其他市直单位及相关县(市、区)。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桂林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数字桂林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信息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大数据发展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厅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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