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桂林市落实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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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落实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有序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要素投入水平明显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显著增强,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各类要素在双创发展中加快集聚。到2023年,知识密集、多点支撑的新兴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32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3%;市本级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不低于1.4亿元;全市每万人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达到9人。
(二)双创平台载体显著增加。推动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加快向双创平台集聚,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培育与引进,各类双创平台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23年,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创新飞地,双创孵化基地、高新区等载体数量显著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争取新增自治区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6家以上;建成创新飞地1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达到150家。
(三)成果产出数量效益双提升。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加快完善,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实现快速提升。到2023年,促成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专利拥有量比2020年有所提升,新登记市场主体达到9.3万家、带动新增就业人口10万人,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四)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快出台覆盖创新创业主要群体和各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出台桂林市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沟通机制。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优化提升海创基地、人才飞地等一批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涵盖研发合作、金融投资等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服务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强化“抓宣讲、抓典型”的工作方法,创新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组织重大产业科技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落实“前端聚焦、中间协同、后端转化”的要求,加快推动“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聚焦关键产业链的瓶颈与前沿发展方向,引导产业链协同创新,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融合。采取“龙头企业+配套”的发展方式,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研发资源,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优化、行业协同、产业资源共享配置等服务。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盟,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等重要产业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攻克系列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新工艺,争取每年列入自治区工业技术创新项目(自筹类)10—15个,出台《桂林市工业企业数字化建设奖补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2.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以对标培育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方法,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成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探索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实现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的分支机构,助力重大技术攻关。加强创新平台质量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发展机制,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提质升级。配合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的评估考核,提升创新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支持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团市委〕
3.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试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针对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产业导向类创新项目。落实《桂林市科学技术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科〔2020〕61号),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健全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业绩利润,对重大科技创新给予考核奖励加分。每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培训、交流活动1次以上,做好政策辅导和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4.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推动建设1—3家自治区级中试基地。持续鼓励和支持企业收购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奖补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采取“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促成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创新创业主体培育行动
5.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股权分红和激励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下放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权、使用权,落实科研项目“包干制”改革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构建科研诚信激励机制,构建良好科研生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6.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服务体系,持续加大对港澳台地区创新人才和东盟等外国高端人才引育。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鼓励支持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建立并用好海外桂林籍人才库。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实施“人才贴心服务系统工程”,落实“桂林市高层次人才绿卡”一卡通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
7.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农民工创业园运营管理制度,继续拓宽政策服务对象和辐射范围,强化融资、农民工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提高农村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行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培训和指导,对于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回乡创业的,抓好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创业能力。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鼓励农民依托电商创业,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业领军人才,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落实好自治区关于统筹保障农民创业用地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创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团市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8.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体系。开展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创业培训,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细化退役军人创业融资服务措施。全面推进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平台载体建设工作,制定鼓励孵化基地提供创业优惠服务的政策措施。建设桂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项目,推动建立和运行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导师库,做好桂林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营运工作。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比赛活动,进一步塑造典型、展示成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9.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做好为本地高校创新创业发展的服务工作。实施“双创”助力就业行动,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的建设投入,引导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入驻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0.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完善桂林籍人才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人才回归(桂)”品牌工程,支持更多在外桂林籍人才回桂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依托桂林市海内外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桂林人才飞地等平台,集中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等人才服务活动。配合自治区港澳办在桂林实施《张骞计划—大学生暑期实习项目2021》,推动桂港务实交流与合作。支持我市有关单位和人员赴港澳开展经贸、招商等方面的活动,依规从速审核审批我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对我市港澳台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开辟“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外事办,团市委、市妇联)
(三)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融合发展行动
11.加快创新创业型产业集聚提升。持续推进桂林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争取一批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持续推进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绿色创业产业发展。加快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提质升级,加大园内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探索运营服务新模式,打造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集聚区。以企业为主体,共享高校院所资源,引进和培育人才,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资委,灵川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12.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型领军企业。加大对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入库培育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创新平台。不断壮大以龙头企业为领军带动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等未来新兴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纵向调整和横向重组整合,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促进国有企业关键产业链补链强链,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不断优化整合,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领军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13.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微企业审批、用地、财税、融资、企业减负等方面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中对初创示范工业企业的奖励政策作用。利用我市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优势,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将更多服务事项和更多省市纳入“跨省通办”中。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探索跨辖区试行“一照多址”。在全市试行名称登记改革。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完善普惠金融重点支持领域,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作用。规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运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进行金融创新,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桂林银保监分局)
14.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完善桂林市新兴产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和影响力。实施关键产业链技术攻关工程,支持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工业创新生态系统,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通过引进民营企业战略投资、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实施混改,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新兴产业项目合作。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终端制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商用车等领域,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协同配套的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创新创业人才引育行动
15.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建立健全人才奖励、服务机制,吸引、鼓励人才在桂创新创业。依托桂林市产业人才地图,实施产业精准引才,靶向引进与我市优势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匹配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效发挥海创基地、人才飞地等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双创基地作用,桥链区内外优势资源。推动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参与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支持人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创新。畅通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途径。优化科技计划中引才引智类项目,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研发,加大对重点产业等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培育与引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6.加大创新型人才培育力度。发挥驻桂林高校、科研院所和广西院士工作站资源优势,培养青年后备等高层次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创新创业金融支撑行动
17.引导金融机构适配双创需求。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工作,对辖区银行机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监测、指导和督促,推动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加大小微企业有效金融供给,督促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保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力争实现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续贷、信用贷款、“首贷户”、中长期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增量提升。做好财政金融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用足用好“桂惠贷”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线上金融、直接融资等领域金融产品。建立银税部门定期协商制度、信息交换机制,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共享数据范围。发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完善市(县)子平台建设,推广“科技贷”“银税互动”“供应链融资”等新模式,配合做好动产质押贷款,创新“保险+信贷”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桂林银保监分局)
18.强化提升创业投资扶持作用。加强科创型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从信息技术、电子芯片、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新兴领域中筛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增强产业带动作用。重点推动智神信息、光隆科技等科技企业上市进度,鼓励新三板企业进入精选层,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到北交所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19.拓宽创新创业融资渠道。开展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强化资本市场意识,抓好中小企业规范内部治理,引导暂时不具备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优质企业、瞪羚企业到北交所挂牌,进行融资探索,以点带面,引领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逐步形成登陆北交所、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和主板的企业梯队。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专利质押、商标质押等方式融资,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落实自治区工作安排,推动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拓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范围,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企业发债担保业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20.完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供应链产业链小微企业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参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推进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银保”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互联网+”线上产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场景进行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将管理、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授信评审要素,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六)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水平提升行动
21.完善创新创业开放合作机制。加强与中科院、上海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合作,用好可持续发展智库专家的智力资源,聚焦与服务我市生物医药、新材料、循环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创新合作国际论坛等重要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吸引国际国内优质创新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与合作。全面实施桂林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建设自治区级数字经济示范区,加快深科技华为智能手机产业园、桂林花江智慧谷电子信息创业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园)、电科云(桂林)国际大数据发展中心、桂林华为科技城(华为信息生态产业合作区)、桂林宜兑积分等数字经济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22.搭建开放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推进桂林—东盟岩溶景观可持续发展管理联合实验室建设。持续组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为企业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依托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搭建更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创业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
(七)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23.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完善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完善普惠金融重点支持领域,规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运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进行金融创新,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对标粤港澳大湾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普惠型小微企业抵押贷款的银行办理贷款时间。引导商业银行降低信贷审批门槛,提高信贷审批效率,逐步缓解轻资产创业企业贷款难问题。推广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桂林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和桂林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加大放宽市场准入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24.持续加强企业审批管理服务。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体验。完善“企业开办专区”和“企业注销一网专区”功能,持续保持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邮政寄递、自主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的模式。推进注册和经营便利化,允许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在部分县(市、区)探索完善集群注册登记模式,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一址多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桂林分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在外交部和自治区外事办指导下,推动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争取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我市相关企业海外维权工作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外事办)
(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升级行动
26.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双创”等平台的软硬件支撑力。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完成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覆盖。建设我市政务数据平台,制定政务数据治理指南,开展政务数据清洗、加工、规范等工作。开展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全面梳理我市各部门业务数据,编制市本级及县(市、区)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目录。加快推进壮美广西·桂林市云建设,组织实施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加快建立完善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新经济、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规范提供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基础数据,推动我市新经济、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
27.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要素和机构,通过择优组建、内部整合、联合共建等模式,建设突破型、引领型的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加快集聚创新投入资源。支持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区内高校打造“双一流”大学,建设一批“双一流”学科。发挥好桂林市与驻桂林高校产业与技术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技术要素流动。加强创新创业知识普及教育,将创新创业知识和政策宣传贯穿于科普宣传活动全过程,使双创观念深入人心。做好双创活动周有关活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和成果展示,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协;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负总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已经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配合单位对接,共同抓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见效。市发展改革委要联合各牵头单位做好任务督导和自评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工作实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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