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13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19〕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要求,现将《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2019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序号 |
起草单位 |
文件标题 |
备注 |
|
1 |
市工信委 |
加快重点工业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
修改 |
|
2 |
市教育局 |
桂林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 |
新立 |
|
3 |
市民政局 |
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新立 |
|
4 |
2019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新立 | |
|
5 |
市财政局 |
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修改 |
|
6 |
市住建委 |
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
修改 |
|
7 |
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 |
修改 | |
|
8 |
市质监局 |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 |
修改 |
|
9 |
市园林局 |
桂林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新立 |
|
10 |
市城管委 |
桂林市夜市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
修改 |
|
11 |
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修改 | |
|
12 |
桂林市非机动车暂行管理办法 |
新立 | |
|
13 |
桂林市招牌管理办法 |
新立 | |
|
14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桂林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
新立 |
|
15 |
桂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
新立 | |
|
16 |
市投资 促进局 |
桂林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
新立 |
|
17 |
桂林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 |
修改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