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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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2022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起草单位 文件标题 备注
1 市互联网信息办 桂林市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新立
2 市发展改革委 桂林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 新立
3 市民政局 2022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修订
4 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修订
5 市司法局 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修订
6 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郊区村庄规划及农房管控实施管理细则 新立
7 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建筑石料用采石场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规定 修订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9 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
10 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修订
11 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修订
12 市卫生健康委 桂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新立
13 市退役军人局 桂林市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新立
14 市市场监管局 桂林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修订
15 市体育局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修订
16 市医保局 桂林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修订
17 市医保局 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修订
18 市城管委 桂林市城市容貌标准 新立
19 市城管委 桂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新立
20 市城管委 桂林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 新立
21 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修订
2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桂林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新立
2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桂林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新立
24 市气象局 桂林市推进城市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新立
25 桂林海事局 漓江游览排筏检验管理办法 新立
26 桂林海事局 漓江游览排筏检验规定 新立
27 桂林海事局 桂林市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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