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15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 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项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19】30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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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5日
附件
2020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项计划
|
序号 |
立项单位 |
文件标题 |
备注 |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城市地下车位、车库登记暂行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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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新立 | |
|
3 |
桂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新立 | |
|
4 |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
新立 | |
|
5 |
桂林市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 |
新立 | |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新立 |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
新立 |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 |
新立 |
|
9 |
市体育局 |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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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立项单位 |
文件标题 |
备注 |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城市地下车位、车库登记暂行办法 |
新立 |
|
2 |
桂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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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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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字桂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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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林市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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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生态环境局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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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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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市场监管局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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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体育局 |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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