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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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二、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规定,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三、对已列入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制定计划。
四、对未列入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在本年度内再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以立项。
附件: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2021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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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起草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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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科技局 |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桂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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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
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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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政局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桂林市市区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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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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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司法局 |
桂林市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规定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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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自然资源局 |
桂林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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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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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桂林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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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交通运输局 |
桂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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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桂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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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体育局 |
桂林市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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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桂林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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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医保局 |
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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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城管委 |
桂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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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登记管理办法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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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经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
新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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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桂林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新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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