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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9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柑橘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3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柑橘销售工作的通知

2021-02-10 15:1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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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柑橘销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柑橘是我市最大宗的农产品,当前正值销售旺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柑橘销售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专门抓,在技术管理、采后处理、宣传推介、信息分享、交通物流、招商引资、质检办证、完税手续、社会治安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着力营造良好的柑橘销售氛围。

二、统筹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和柑橘销售工作,切实做到既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又确保柑橘销售服务便捷畅通。

三、为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扎实做好柑橘销售工作,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分配各县(市、区)(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财政按5倍以上配套,专项用于本文印发之日起至2021331止,本市范围内自产自销、市内外客商购销本市柑橘金桔、橙类鲜活产品销售大户奖励补助,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桂林来宾等市沙糖桔采摘稳价促销保增收补贴奖励的通知》(桂农厅函〔202184号)下达我市的240万元专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文件规定精神组织实施

五、在切实抓好柑橘销售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负责”原则认真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其他农产品生产销售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加强指导,做好服务。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桂林日报社、桂林广播电视台根据各自职责,将柑橘等农产销售、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于2021415日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邮箱:glssgb@163.com。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廖根健,联系电话:0773284852713635187050;市农业农村局郑吉祥,联系电话:0773289186015295952811

附件:资金分配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9


附件

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资金分配(万元)

1

灵川县

18

2

全州县

18

3

兴安县

18

4

永福县

20

5

阳朔县

18

6

灌阳县

10

7

龙胜各族自治县

10

8

资源县

10

9

平乐县

18

10

荔浦市

20

11

恭城瑶族自治县

10

12

临桂区

18

13

象山区

2

14

秀峰区

2

15

叠彩区

2

16

七星区

2

17

雁山区

4

合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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