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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3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7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30 15:3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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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3


桂林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市2021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一批高质量、高成长性企业上规入统,进一步壮大我市经济规模、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动服务企业,推动一批高质量、高成长性企业快速壮大,为全市经济结构加速转型升级、推动桂林经济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总体目标

全年新入库四上企业36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220家以上),净增加四上企业205家以上,储备四上后备培育企业(即列入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储备库的企业,下同)750家以上。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1.重点行业领域

(1)工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58家以上),净增加80家以上,储备后备培育企业2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

(2)建筑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40家以上),净增加20家以上,储备后备培育企业8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

(3)房地产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房地产企业60家以上(按申报入库工作指南,房地产只有月度入库),净增加15家以上,储备后备培育企业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

(4)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8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32家以上),净增加40家以上,储备后备培育企业1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

(5)住宿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3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15家以上),净增加20家以上,储备后备培育企业7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

(6)服务业领域

工作目标:全年新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以上(其中按月度入库15家以上),净增加30家以上,储备后备企业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各县(市、区)和市属三大园区(详见附件)。

三、建立桂林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

成立桂林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组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四上企业培育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在6个重点领域设置行业领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相应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小组长,负责该领域企业培育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委督查绩效办参与,联合设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工作督导组),负责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并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由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城管委、市税务局、桂林供电局等单位组成业务指导和数据保障组,负责做好业务指导,提供数据支持、信息共享,为年度绩效考评提供相关数据。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储备机制。由各工作小组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及四上企业入库条件,以3年内培育入库为标准,对负责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梳理,建立各行业领域企业培育储备库、明确2021年拟重点培育企业计划,形成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储备库和2021年拟重点培育企业计划。对储备库和年度培育计划采取半年一调整的动态滚动管理工作机制,对确因客观因素难以入库的企业予以调出,对发展形势好于预期、成长潜力大的企业予以增补,由各行业领域工作小组提出调整意见,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审定。

(二)建立日常信息联络机制。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负责四上企业培育信息联络工作。各工作小组联络员每月7日前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主管行业领域范围内工作进展情况填报2021年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培育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问题发现与协调解决机制。工作小组对照2021年拟重点培育企业计划,每月商相关县(市、区)、部门,对相关企业培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和跟进,属市直单位、县(市、区)职权范围内问题,由工作小组召开协调会以解决;属于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问题,填当月进展情况一览表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建立督查考评问效机制。将各重点行业领域、县(市、区)、市属三大园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列入2021年督查计划,按季度通报相关督查结果。以净增加、月度入库等指标为重点,建立两级考评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1.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重点行业领域、县(市、区)、市属三大园区总体目标,列为桂林市2021年度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三大园区绩效考评指标。有关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领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并实施,确保总体目标到位、责任到位。

2.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各行业领域企业培育工作特点和特殊需求制定具体行业领域“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考评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考评工作。对相关县(市、区)、部门的专项考评结果抄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督导组,按程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行业管理有抓手

通过建立正反两面的激励机制,超额完成的予以适量加分,没达到年度要求的予以相应扣分,推动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全方位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五)健全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制度。全面兑现和落实现有奖励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培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短板问题,系统研提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补充条款,进一步完善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制度,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实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各工作小组、工作督导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层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直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做好服务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与各工作小组紧密衔接,尽快制定各县(市、区)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县(市、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

(二)狠抓政策落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和日常经济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狠抓系列政策的落地和兑现,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对2021年拟重点培育企业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及时申报入库。

(四)坚持合法合规。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统计入库的相关条件及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对顺利实现入库的企业,要继续做好后续跟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做到应统尽统,不瞒报、不漏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附件:2021年各县(市、区)、市属三大园区四上企业

培育计划分解

附件

2021年各县(市、区)、市属三大园区“四上”企业培育计划分解表

单位:家

地区

名称

总计

工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餐饮业

住宿业

服务业

房地产业

备注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全年新增入库目标

较上年净增加

储备后备企业

总数

月度入库

总数

月度入库

总数

月度入库

总数

月度入库

总数

月度入库

总数

月度入库

全市总

目标

360

220

205

750

100

58

80

250

40

40

20

80

80

32

40

150

30

15

20

70

50

15

30

100

60

15

100


秀峰区

29

16

15

49

4

2

3

10

2

2

0

4

10

4

6

15

2

1

1

2

6

2

4

10

5

1

8


叠彩区

29

18

16

49

4

2

3

10

4

4

2

6

10

4

6

15

1

1

1

2

5

2

3

8

5

1

8


象山区

25

13

14

50

4

2

3

10

2

2

0

4

10

4

6

15

1

1

1

6

5

1

3

7

3

1

8


七星区

37

24

21

72

8

5

6

20

6

6

3

12

10

4

6

15

1

1

1

5

6

2

4

10

6

1

10


雁山区

14

8

9

27

4

2

3

10

1

1

1

3

2

1

1

4

2

1

2

2

3

1

2

6

2

0

2


临桂区

43

30

24

85

8

5

6

20

8

8

5

18

8

3

5

15

2

1

1

4

7

3

5

10

10

2

18


阳朔县

22

9

14

47

4

2

3

10

1

1

1

2

3

1

1

8

7

1

5

18

5

2

3

8

2

1

1


灵川县

32

22

18

63

8

5

6

20

3

3

1

5

8

3

5

15

1

1

1

3

4

2

3

6

8

2

14


全州县

26

18

18

47

8

5

7

20

4

4

4

7

5

2

3

8

1

1

1

2

3

1

2

4

5

1

6


兴安县

21

12

15

42

8

5

7

20

1

1

1

3

4

1

2

6

2

1

2

4

3

1

2

4

3

1

5


永福县

18

11

13

37

8

5

7

20

1

1

0

2

3

1

1

5

1

1

1

1

4

2

3

6

1

1

3


灌阳县

11

7

6

24

4

2

3

10

1

1

0

2

2

1

1

5

1

1

1

1

2

1

1

4

1

0

2


龙胜县

12

7

7

30

4

2

3

10

1

1

0

2

2

1

1

4

2

1

2

8

2

1

1

4

1

0

2


资源县

12

7

7

26

4

2

3

10

1

1

0

2

2

1

1

4

2

1

2

4

2

1

1

4

1

0

2


平乐县

19

12

12

41

8

5

7

20

1

1

0

2

3

1

1

8

1

1

1

2

3

1

2

4

3

1

5


恭城县

13

8

9

29

4

2

3

10

1

1

1

2

3

1

1

8

1

1

1

2

2

1

1

4

2

2

3


荔浦市

23

14

15

45

8

5

7

20

2

2

1

4

5

2

3

10

2

1

1

4

3

1

2

4

3

1

3


高新区

16

6

12

40

16

6

12

40

备注:1.本计划分解表中不含大个体工商户。     2.对各县(市、区)分解采取非闭合分解原则,即县(市、区)计划培育数量加总应大于全市总目标。     3.全年新增入库和净增加目标数中,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占比不少于50%[各县(市、区)取四舍五入数)],     月度入库企业全部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月度入库。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16

8

13

40

16

8

13

40

高铁

(桂林)

广西园

16

6

12

40

16

6

12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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