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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1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6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工作的通知

2021-03-31 10:3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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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确保202132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32225

二、督导内容

(一)将整改工作纳入党政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党政同责机制情况。

(二)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下同)水电站、采矿(探矿)等不合法、不合规项目等清理排查情况;是否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投诉举报、本级和上级数据比对等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清理排查;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是否及时纠正。

(三)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采石)项目是否全部关停取缔。

(四)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水电站是否关闭,即2021323日前切断上网线路、拆除发电机组,拆除发电厂房如拆除厂房确有困难,可先封闭厂房,确保终止发电运行,并逐一制定拆除退出方案,并依法妥为善后;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是否全部停止发电,即于2021323日前切断上网线路、封闭发电机组和发电厂房,确保中止发电运行,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即完善各种手续组织“后环评”,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恢复发电运行。

(五)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发电拦水、引水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如全部拆除影响生态环境,可实施去功能化;位于自然保护缓冲区的发电拦水、引水设施设备全部去功能化。

(六)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采矿(探矿)等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查、审批)手续清理排查认定情况。

1.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

2.自然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探矿)审批;

3.林业园林部门:征占用林地审批;

4.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按环评要求确保生态流量;

5.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核发;

6.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

7.供电部门:有关上网安全等审查手续;

8.其他应当办理的审查审批手续。

(七)各级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八)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

(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不拖全区全市后腿的措施。

三、督导分工

第一组督导荔浦市

长:赵仲华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戴伟鹏市委副秘书长

贲黄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员:王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科长

市水利局农电技术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376603)

第二组督导资源县、临桂区

长: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清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水才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崔长江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总经理

员:周程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597338366)

    市林业和园林局保护地科副科长

第三组督导灵川县、兴安县

长:韦凤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申光明市政府督查专员、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邓学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震达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副总经理

员:黄永杰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科长

范丁一市林业和园林局保护地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8007887319)

第四组督导灌阳县

长:王建毅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罗贤瑞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文宝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王志军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市林业和园林局保护地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788596799)

第五组督导恭城瑶族自治县

长:彭东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龙杏华副市长

副组长:曹方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永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市自然资源局地质勘察保护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7777376063)

市林业和园林局1名科长

第六组督导阳朔县

长:古国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副组长:朱名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蒋伟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员: 市自然资源局1名科长

徐付林  市政府办公室六秘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5977383854)

第七组督导龙胜各族自治县

长:沈威虎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奇玲副市长

副组长:刘其国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易云初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员:        市自然资源局1名科长

市水利局农电技术科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807736571)

第八组督导全州县

长:蒋育亮市委常委、秘书长

副组长:龚财金市委督查专员、市委督查绩效办二级调研员

舒忠常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科副科长

彭少宁市水利局农电技术科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3737741093)

第九组督导永福县

长:谢灵忠副市长

副组长:李首群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李双林市湿地管理中心主任

员:张玉宝  市市场监管局许可科科长

廖根健市政府办公室五秘科副科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635187050)

四、督导形式

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访谈、实地查看等相结合。

五、工作要求

(一)为减轻基层负担,请各督导组统筹安排,此次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工作原则上与《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督导工作的通知》(市办发电〔20213号)督导合并开展。请各有关县(市、区)与督导组加强沟通、做好衔接。

(二)各有关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中央巡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车队统筹安排好督导工作用车。

(四)督导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督查“十不准”“十不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附件:桂林市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项目汇总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1


附件

桂林市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项目

汇总表

单位:个

序号

县(市、区)

合计

类   别

水电站

矿业权

小计

原报

数量

新增疑似数量

小计

采矿权

探矿权

1

灵川县

35

30

28

2

5

0

5

2

全州县

16

10

6

4

6

1

5

3

兴安县

6

3

2

1

3

1

2

4

永福县

16

9

7

2

7

4

3

5

阳朔县

4

2

2

0

2

1

1

6

灌阳县

11

8

7

1

3

0

3

7

龙胜各族

自治

2

1

1

0

1

1

0

8

资源县

2

1

0

1

1

0

1

9

荔浦市

1

0

0

0

1

0

1

10

恭城瑶族

自治县

50

18

2

16

32

12

20

11

临桂区

3

1

0

1

2

0

2

合计

146

83

55

28

63

20

43

备注:以上数据截止到2021320日。请各县(市、区)进一步摸清底数,如实、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漏报、错报、瞒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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