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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办电〔2021〕9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5 13:05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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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临桂区、秀峰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2


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各项工作,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9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二、主要目标及投资标准

新建高标准农田28.1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同步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在2022年完成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标准1500/亩),开展高效节水建设区域每亩增加财政投资300元。鼓励各县(市、区)在上述投入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投资标准,适当降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提质更新的投入标准,进一步提高丘陵山区、采取高效节水措施等项目区投入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夯实基础,确保产能

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集中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

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生态友好型基本农田,禁止在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强化用途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三)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要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四、实施步骤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号)要求,项目实施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任务分解与项目选址(20211月—2月)

1.选址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提前储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将建设任务及时分解,以项目为单位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2.“填平补齐”原则。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建设。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避免重复建设。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20213月—5月)

1.编制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项目储备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及时在项目所在村组公示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和位置布局,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增强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及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修缮确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

2.上报审批年度实施计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编制上报2021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我市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批立项。

(三)组织实施(20216月—20226月)

1.项目实施。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各县(市、区)应及时组织项目施工设计、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建设等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和施工技术台账,确保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

2.项目调度。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四)竣工验收(20227月—12月)

1.项目验收。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设立项目公示标志。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工程管护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4.档案整理及上图入库。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按相关要求对项目上图入库。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管理机制

2021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按国家关于高标准农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和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机制,统一规划好项目的建设。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要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要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保障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

(三)防范风险,严格开展评价考核

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严格规范管理。要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

(四)严格把关,从优选取参建单位

各县(市、区)要利用好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成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专业技术高、实力雄厚、信誉度好、责任心强的建设单位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效率

附件: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分解表

附件

桂林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市)

2021年分配方案(万亩)

高标准农田

高效节水灌溉

1

桂林市

秀峰区

0.30


2

雁山区

0.70

0.30

3

*阳朔县

2.50


4

#临桂区

2.50


5

#灵川县

2.00


6

#全州县

4.00


7

#兴安县

2.00

0.20

8

#永福县

3.00


9

*■灌阳县

1.50


10

▲龙胜各族自治县

1.50

0.20

11

▲资源县

1.60


12

#平乐县

2.00


13

*荔浦市

2.50

0.10

14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0


15

合计

28.10

0.80

国定贫困县,自治区贫困县,*自治区粮源基地县,#国家产粮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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