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桂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办〔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6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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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03〕97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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