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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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桂林市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适应新时代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公平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改革导向、效果导向原则,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实施“八大计划”,新建69所公办幼儿园、47所义务教育学校、13所普通高中,迁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筹建1所中等职业学校和4所高等职业学校,建设25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7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14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广西师范大学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到2023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00.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2.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2.4%,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市县党政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思政课教师工作制度;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履行主要责任,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和主动联系思政课教师,确保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加大中小学专职思政教师配备、培训、激励力度,建立思政课名师(教研员)工作室,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创建15所自治区级民族团结教育进步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大力加强体育卫生工作,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桂林市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创建全国足球特色学校10所、篮球特色学校10所和传统体育特色学校5所。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建设,确保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降低新发近视比率。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加快推进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做好常态化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2022年,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至少达到50%。做好学校美育工作,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建设10所自治区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功能,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支持桂林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教育中心推进研学实践服务中心和国际交流培训中心项目的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争创自治区级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计划
1.多措并举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根据县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坚持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镇小区规划建设“五同步”,加大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力度,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足,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23年,新建69所公办幼儿园。破解或配合自治区破解延时收费、接送上园、分级定价政策瓶颈,提高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使用率。建立健全县级财政对多元普惠幼儿园的奖补机制,提高民办幼儿园申报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积极性。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抑制过高收费。大力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确保办园安全,提升办园质量。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力争2022年阳朔县、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和资源县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加大示范幼儿园创建力度,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到2023年,新增2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持续推进5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带动帮扶2—3所薄弱幼儿园课程建设。加强全市学前教育教研员配备和骨干教研员培训,提升教研队伍对保教改革的指导水平。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落实县级政府管理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照城镇化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扩大学位增量。支持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必要的自然村教学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到2023年,新建47所义务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力争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雁山区、叠彩区等3个县(区)通过自治区级评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教学改革,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0〕9号)。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增强流入地学位供给能力,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实施学区制管理改革,促进新优质学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优化调整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严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零起点”教学,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规范考试和竞赛评优,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从严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更新黑白名单,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强化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协同矫正转化效果。加强控辍保学,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推动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班)、盲童班及高中部建设。加快推进恭城瑶族自治县、兴安县、临桂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和桂林市第二十中学专门学校建设。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四)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
1.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布局规划,按照普通高中主要向城市和县城集中的原则,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继续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和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全面消除“大班额”。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2年春季学期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000元。推进普通高中内涵提升和特色发展,加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艺体特色、外语特色、理科特色、人文特色、科技特色及综合特色高中。到2023年,新建13所普通高中,创建2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4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4号)。加快补齐普通高中短板,通过新建改扩建、优化布局、调整规模、升学引导和教师交流、同城走教、购买服务、超课时补助等措施,解决校舍总量不足和师资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建立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反馈改进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测系统,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和推广应用计划,重点建设一批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促进教学改革研究和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
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中职学校改扩建工程,到2022年,全市中职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2023年前,迁建桂林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完善市卫生学校雁山校区建设。建成14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五星级学校1所、四星级学校5所,三星级学校8所)。筹设桂林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暂名),支持兴安师范教育职业技术学校整体搬迁。贯彻落实广西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筹设桂林职业技术学院、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桂林设计与工程职业学院、桂林智能传媒职业学院。支持桂林技师学院改制为高等职业学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建设4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资源共享,辐射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发展2—3个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集团。落实职业学校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落实产教融合激励政策,鼓励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联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建自治区级示范性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推动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通过“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扎实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职普融通、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专业与重点产业精准对接,优先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构建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遴选推荐4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7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依托专业或专业群争创4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度。搭建渠道更畅通、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学习更便利的终身学习体系,优化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桂林市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发展。发挥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四级社区教育教学支持服务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职业培训、农民工培训等活动。争创自治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深化“社职融合”,打造覆盖城乡的百姓学堂和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桂林地域传统文化社区教育课程。加快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完善老年开放教育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新建区域性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学校。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保持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建设4个高技能人才示范职业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强师惠师计划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加大师德典型宣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快补足配齐建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和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先保障教育用编,将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教师编制不足、置换聘用教师控制数。将本级中小学校教职工空编率控制在5%以下,空编率高于5%的高出部分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统筹调配使用。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工作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探索多种形式和途径补充师资。加强教师调配,确保新高考选课走班教学有序推进。深化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改革,扩大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职业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力度。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拔配备中小学校领导,并建立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期管理制和校长职级制,明确校长的权、责、利,激励校长担当作为。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要求。建立校级领导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名校长培养,打造一批市级名校长队伍,发挥名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加强教师培训力度。市县两级按规定比例逐年落实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层分类、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实施教师培训“十大工程”,落实“国培”“区培”“市培”“县培”计划,积极推动校本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大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改进培训方式,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大力开展教师在线培训。加强教师培训中的教育科研力度,建构研训一体化的教师发展机制。到2023年,完成5万人次的教师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名校长、名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市开展宣传,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1.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统筹建设教育专网,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教育网,统一规划管理教育网络地址和域名,提升教育基础网络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配备,实现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普及且持续更新。推进智慧教育品质提升工程,统一桂林教育数据管理标准及规范,促进教育数据互通。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综合评价等系统,将各类教育管理应用系统整合至桂林教育云平台。探索“精准+智能”智慧校园建设模式,到2023年,建设5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大力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构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汇聚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进数字教材及资源规模化应用。引导建设区域特色资源和校本资源,支持开发乡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自主学习等数字资源,满足师生教与学多样化、个性化需要。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应用,实现“三个课堂”按需常态化应用,促进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教与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普及新技术支持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加强教与学全过程数据分析和运用。建设全市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系统。争创1个自治区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和2所实验校。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全员培训。在教师准入、考核、评价中强化对信息化教学能力的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教育进校园,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实验操作、听说读写等教育教学应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八)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创新教师配备方式,继续落实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银龄讲学计划,补充乡村教学力量。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职称倾斜等激励制度,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精准资助水平。落实国家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自治区精准专项招生计划,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乡村和民族聚居区普通话普及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教育服务产业振兴能力。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健全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重点扶持旅游服务、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交通运输、医药卫生、财经商贸等专业建设,打造6个自治区品牌专业(群)。强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探索校企共建共享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入推进“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学校办到企业里,企业向学校延伸,扩大定向招生规模,破解中职学校招生难、企业用工难、学生对口就业率低和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教育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能力。服务人才培养,加快桂林高校集聚区建设,支持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旅游学院等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开展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服务人才引进,在临桂新区打造1—2所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各学段的高规格优质品牌学校,解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提供一流的旅游服务需要,加强外语服务水平提升,支持桂林旅游学院对接标准、瞄准国际培养国际化旅游人才,加强对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国际习惯、国际标准和国际礼仪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谋划和储备本地推进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每年定期向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重要任务会商机制,着力解决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优先教育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接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市、县(市、区)要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统筹、补齐短板、提高质量、绩效优先”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投入,支持各级各类教育扩容提质。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实施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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