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城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市政〔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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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六城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行使事项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45项)。
2.行使供水、排水排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5项)。
3.行使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8项)。
4.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38项)。
5.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项)。
6.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14项)。
7.行使除漓江风景名胜区之外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3项)。
8.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11项)。
(二)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2项)。
(三)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等行政处罚权(1项)。
(四)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在行洪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1项)。
(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22项)。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集中行使的主体
上述集中行使事项由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等5个城区城市管理局以行政区划为界集中行使。临桂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行使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外的其他上述集中行使事项。
三、集中行使的时间
自2025年8月4日起,上述集中行使事项划转至城区的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城管委牵头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四、其他事项
(一)原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履行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对上述划转事项的业务指导,并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
(二)2025年8月4日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结案。
(三)案件档案按照“谁处罚,谁保管”原则进行管理。
本通告由市城管委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市六城区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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