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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政〔202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有效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2023-03-27 12:00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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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经研究,批准桂北人民武装斗争纪念碑园、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光华铺阻击战红军烈士陵园、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龙胜各族自治县烈士碑园、平乐县革命烈士纪念碑、荔浦市烈士陵园等7处烈士纪念设施为第一批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扎实做好英烈事迹挖掘整理,积极开展褒扬纪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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