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1日 |
| 标 题: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委托实施市级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市政〔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有关规定,临时用地审批权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现收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高铁(桂林)广西园实施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2020〕1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2021〕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2021〕2号)中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高铁园(秀峰园)、高铁园(叠彩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收回事项全部落实并规范运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