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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2023年第12号(总第97号)

2023-08-04 10:5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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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1-1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予以公布。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引导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大力推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配合市有关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协同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材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   

(六)落实特种设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八)加强易制毒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中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市无证烧烤行为进行查处。

(九)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一)互联网。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三)邮寄地址。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窗口。举报人可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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