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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6〕16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朝阳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2-09 16:00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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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报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桂林市朝阳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市城管委函〔2026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解决朝阳片区污水直排及雨污错混接问题同意建设桂林市朝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508-450300-04-01-525060

、项目单位: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建设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朝阳河片区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d100-600排水管2061米;开挖修复d400-800破损管道1688米;d800过河管围堰施工116米;非开挖修复d400-1000排水管2637米,井室喷涂783座,以及环缝封堵、井盖更换、不锈钢快速锁等排水管网局部修复措施;更换1套风机及相关配件;更换1套潜污泵、配电柜及变频器;更换15座泵站(泵井)老化破损的管道及配件。

、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3207.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83.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5.83万元,预备费237.5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超100万元,主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格未超2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安装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朝阳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68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耗不超过1000吨标准煤,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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