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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管〔2026〕25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2-12 18:25     来源: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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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审批桂林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市卫函〔20261)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桂林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05-450300-04-01-440908)。

二、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临桂路2

、项目业主:桂林市中医医院。

、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17343.57平方米,其中,(一)改造2#楼、5#楼和6#楼病房面积15579.57平方米,改造病房239间,主要是将354人及以上多人间改为2-3人间,83人间改为2人间,2间单人间改为2人间,其它1293人间、612人间、3间单人间、1间重症室(无隔间)进行改造提升和适老化改造;(二)1#楼急诊诊室2#楼门诊诊室3#楼针灸推拿室改造成病房,建筑面积1764平方米,改造后床位72张,改造后病房36间(均为2人间本项目完成后,医院床位数不变。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69.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44.45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817.61万元,预备费507.33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业主多渠道自筹。

六、请严格按照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请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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