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市城管委:
报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桂林市瓦窑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市城管委函〔2026〕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瓦窑河片区污水直排及雨污错混接问题,原则同意建设桂林市瓦窑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瓦窑河排污通道治理工程(一期)。
三、项目代码:2511-450300-04-01-631862。
四、项目业主: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五、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一)瓦窑河片区环城南三路排水管道错混接整治:新建DN300污水管970米、DN100-DN150污水出户管600米、DN200-DN600雨水管361米;上述管道均应相应配套附属设施。
(二)崇信路、瓦窑路和环城南二路老旧污水管道非开挖修复DN300-DN1000污水管7590米,上述管道相应配套附属设施。
(三)更新改造瓦窑河片区13座污水提升泵站的进水总阀门、部分设备和凯风路污水提升泵站部分设备。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5827.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7.5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65.87万元,预备费803.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