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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报来《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变更桂林市应急保障中心项目业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桂林市应急保障中心项目业主由“桂林市地震监测中心”变更为“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其余批复事项仍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23〕37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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