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灾害事故救援 > 灾害救助需求和款物

关于开展2023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的通知

2023-01-09 15:49     来源:市红十字会     作者:桂林市红十字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县(市、区)红十字会:

为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我会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以下简称“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会筹备了一批用于此次“送温暖”活动的温暖箱(分配方案见附件1)。请各红十字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送温暖”活动方案(包括我会下拨物资和市本级自筹部分)并及时上报。

二、“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地区包括2022年受灾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重点走访慰问因灾、因病等需要给予人道救助人员,大病及罕见病患儿家庭,返贫监测户、特困供养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需要给予人道关爱和慰问的人员。

三、精心策划组织“送温暖”活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要加强对红十字精神及红十字“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红十字会的关爱送到困难群众中去。

四、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发放流程要求规范发放“送温暖”物资,要及时公布受益对象名单,并完善登记签领手续,以备审计。

五、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上报“送温暖”活动书面总结、发放照片、活动情况及相关工作报表(表3、表4、表5)。

六、我会将派出慰问组分赴部分县(市、区)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