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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桂林市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桂林市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网格化、上下贯通的接续性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依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全周期、全过程、全人群、全方位的健康服务。满足新时期我市群众的卫生健康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方便社区居民看病就医为导向,健全科室设置,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充分分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以及疫情防控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科学合理规划,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条件、现有服务能力、辐射人口规模等确定发展方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体现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目标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对照标准,加强资源配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O19〕518号)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二)突出重点,狠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防治结合,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一是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规范社区医院预检分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对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水平。
(一)9月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桂林市2020年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力争2020年内创建至少1家社区医院,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工作。
(二)9月5日-9月30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9月30日前将拟申报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我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
(三)10月15日-11月30日,自治区组织专家对各市所上报的名单进行现场复核评估。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 “××县(市、区)第×医院”或“××县(市、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
六、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协调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争取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深刻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全市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交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建设社区医院的督促指导,明确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三)严格组织评估。社区医院原则上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四)注重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统筹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社区医院与城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可牵头组建医联体,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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