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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2021-12-01 16:00     来源: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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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

下达2021年市领导挂点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农〔202160号)资金下达文件,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夯实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及脱贫户稳定增收基础,圆满完成我市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做好该批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2021下达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1万元(见附件3,其中,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780万元(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和市领导挂点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结余资金321万(具体分配计划详见附件2

二、资金安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农〔202149号)的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城乡风貌改造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各县(市、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除外,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包括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建设。用于产业发展的市本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50%安排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和到县资金一起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制定计划并按要求报备,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统一到县级财政局报账

有关要求

(一)落实编制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从项目库中选择前期工作成熟的相关项目编制本批次资金项目计划。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及时报备材料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在接到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文后,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务必2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方案、项目计划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将资金分配方案、项目计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复文等材料,上报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发送至乡村振兴局邮箱:zxjxmk@guilin.gov.cn对于未按时报备的县(市、区)计入年度绩效评价扣分依据。


1.2021年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

排表

2.2021年市领导挂点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扶持资金结

余资金分配表

3.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1121

                          



附件1


2021年市领导挂点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扶持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挂点脱困村

切块到县(市、区)挂点村扶持资金(万元)

备注

全市合计

780


一、龙胜各族自治县

100


周家斌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金江村

20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同乐村

20


沈威虎

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六漫村

10


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中洞村

10


谢灵忠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宝赠村

10


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西腰村

10


龙杏华

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

10


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里市村

10


二、临桂区

80


李 楚

临桂区会仙镇燕山村

20


临桂区南边山镇永平村

20


李 滨

临桂区四塘镇自信村

10


临桂区黄沙瑶族乡翻水村

10


梁贻勇

临桂区茶洞镇仁义村

10


临桂区宛田瑶族乡平水村

10


三、阳朔县

50


赵仲华

阳朔县高田镇下山村

20


阳朔县葡萄镇杨梅岭村

20


徐 波

阳朔县阳朔镇高洲村

10


四、雁山区

40


陈丽华

雁山区雁山镇东立村

20


雁山区大埠乡李汕平村

20


五、荔浦市

40


彭东光

荔浦市东昌镇东阳村

10


荔浦市新坪镇长滩村

10


钟 麟

荔浦市马岭镇地狮村

10


荔浦市蒲芦瑶族乡甲板村

10


六、资源县

30


张汉川

资源县梅溪镇戈洞坪村

10


区 捷

资源县瓜里乡水头村

10


资源县瓜里乡瓜里村

10


七、永福县

70


张汉川

永福县永福镇渔洞村

10


徐 锋

永福县百寿镇石龙村

10


永福县百寿镇新隆村

10


王 昕

永福县永安乡独州村

10


永福县永安乡太和村

10


蒋昌桂

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

10


永福县龙江乡龙隐村

10


八、全州县

120


钟 洪

全州县咸水镇白竹村

10


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毛竹山)

10


丁东弟

全州县永岁镇左江村

10


全州县永岁镇乐家湾村

10


罗贤瑞

全州县蕉江瑶族乡蕉江村

10


全州县绍水镇大渭洞村

10


蒋春华

全州县才湾镇金堂村

10


全州县凤凰镇石沙村

10


文建中

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小禾坪村

10


全州县白宝乡北山村

10


谭建国

全州县全州镇邓家埠村

10


全州县石塘镇寿福村

10


九、兴安县

40


杨雁雁

兴安县溶江镇中洞村

10


兴安县高尚镇灵龙村

10


汤桂荔

兴安县湘漓镇江口村

10


兴安县漠川乡白面村

10


十、恭城瑶族自治县

60


徐 波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崇岭村

10


赵卫东

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镇巨塘村

10


恭城瑶族自治县观音乡水滨村

10


林武民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坪冲村

10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栗田村

10


杨晓春

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西南村

10


十一、平乐县

60


周 卉

平乐县平乐镇桃林村

10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广运村

10


肖立华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黄龙村

10


平乐县源头镇金井村

10


郑 毅

平乐县沙子镇保和村

10


平乐县二塘镇新华村

10


十二、灌阳县

40


蒋育亮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椅山村

10


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保良村

10


唐修璇

灌阳县文市镇联合村

10


灌阳县文市镇大湾村

10


十三、灵川县

50


赵奇玲

灵川县九屋镇四江村

10


灵川县潮田乡南圩村

10


陆智成

灵川县海洋乡安泰村

10


灵川县公平乡田心村

10


杨晓春

灵川县潭下镇大庙村

10





附件2


2021年市领导挂点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扶持资金结余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分配资金数

备注

1

灵川县

30


2

全州县

50


3

兴安县

50


4

永福县

15


5

阳朔县

15


6

灌阳县

41


7

龙胜各族自治县

20


8

资源县

20


9

荔浦市

35


10

恭城瑶族自治县

15


11

临桂区

15


12

雁山区

15


市本级合计

321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