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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定点帮扶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1〕733号),在“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我市消费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优先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根据《广西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职工福利支岀总金额的50%”。为推进消费帮扶工作,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应主动与本地总工会沟通协调,做好本地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的采购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桂林市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优先到本地商超、市场等开设的消费帮扶农副产品销售专馆(区、柜)采购自治区确定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网址:https://www.zgshfp.com.cn)、“832”平台(网址:https://www.fupin832.com)、广西消费帮扶馆(网址:https://xffp.digitalgx.com.cn)等平台上购买消费帮扶产品。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工作
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渠道购买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定点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或推销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确保脱贫地区群众脱贫不返贫,为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献一份爱心,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贡献一份力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准扶贫产品标识规范消费帮扶行动
按照自治区《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要求,自2020年7月起,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未被评为全国扶贫产品(消费帮扶产品),不粘贴(套印)“广西扶贫产品”标识或广西扶贫溯源二维码的,原则上不能在消费帮扶行动中统计为扶贫产品(消费帮扶产品)。各单位所采购的消费帮扶产品必须有“广西扶贫产品”标识(见下图)或广西扶贫溯源二维码,同等条件下优先集中采购《桂林市消费帮扶重点产品目录》中的消费帮扶产品(详见附件),在确保合规、经济、安全的前提下,扎实开展消费帮扶产品定向采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及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定点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帮扶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消费帮扶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建立健全消费帮扶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帮扶工作。
(二)强化财经纪律。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及市直、中区直驻桂林各定点帮扶单位采购消费帮扶产品发放逢年过节慰问品,在统筹相关政策资源支持消费帮扶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财经纪律,确保消费帮扶产品采购经费使用符合政策规定。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消费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乡村振兴局将消费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认真总结消费帮扶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
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任卫东、2848867,邮箱:zxjshbf@guilin.gov.cn。
桂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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