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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的一封信

2025-07-30 11:35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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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

您好!因您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您的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1〕1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到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应按时收回,以实现贷款应收尽收。

符合条件、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均可申请小额信贷,贷款到期后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办理续贷展期业务,期间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享受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申请贷款、办理续贷展期和财政贴息期限均不超过 2027年12月31日(含)。

(一)到期贷款的几种处理方式

1.现金收回。对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贷款而又没有合适生产经营项目的贷款户,应主动偿还贷款。

2.续贷。对贷款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且产业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疫情和市场因素等影响到期无法正常还款的贷款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按规定办理续贷。

3.展期。对符合贷款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贷款人,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可办理展期。展期期限: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至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4.续贷/展期只能办理1次,续贷/展期过的贷款户想要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必须把原始贷款金额全部还完再重新进行申请。

(二)贷款到期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户在贷款到期日前60天,贷款户应做好还款或续贷展期准备;贷款到期日前30天,贷款户应配合各乡(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清收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队,制定还款计划,对于确有发展需求、产业经营状况良好的贷款户,工作队协助办理续贷展期业务;贷款到期日前7天,贷款户应落实好还款资金或准备续贷展期相关手续材料;贷款到期日前1天,贷款户要确保贷款账户还款成功,办理续贷展期的要确认办理结果,确保贷款不发生逾期。

(三)贷款逾期的危害

贷款到期后,财政不再贴息。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贷款逾期不还,会造成您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的银行信用记录,继而影响您的日常生活(如乘坐高铁、飞机;申请信用卡;申请其他贷款;子女上学、就业、参军等)。恶意拖欠贷款的,银行将采取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收回贷款。因此,希望您珍惜个人信用,主动按时归还贷款。

特此告知。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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