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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市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责任,有效落实《全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72个脱贫村在市委已安排一名市领导联系指导、帮扶单位继续保留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安排部分重点企业(单位)结对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72个脱贫村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定点帮扶单位和有关干部要继续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主管责任、帮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关注,加强指导与服务,在政策支持上给予相应倾斜,挂点联系市领导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全市上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脱贫村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结对帮扶的企业(单位)主要通过无偿捐助与合作共赢、持续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的方法对市领导挂点脱贫村、防贫监测对象、困难群众在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就业帮扶、技能培训、消费帮扶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摊派,不得违背企业(单位)和群众意愿。属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沟通对接、服务指导。原则上,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协调管理参与结对帮扶的民主党派、商会、协会、商贸类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管理参与结对帮扶的工业类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类企业;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结对帮扶工作全面协调管理。
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做到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果有效巩固,反对形式主义。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对“只挂名不办事”的企业(单位)劝其退出。
附件:企业(单位)结对帮扶72个脱贫村安排表
桂林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