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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11月17-30日)

2017-11-30 19:02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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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林)食药监食罚〔2017〕19号 桂林市亿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案 桂林市亿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450300096547536T 杨学传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7.12.6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1)  
2 (桂林)食药监食罚〔2017〕34号 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食品(作品一号干红葡萄酒)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食品案 桂林市金呈贸易有限公司 91450300070628696p 蒋汶峰 当事人经营食品(作品一号干红葡萄酒)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7.12.6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1)  
3 (桂林)食药监食罚〔2017〕39号 桂林市椿记餐饮有限公司叠彩分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案 桂林市椿记餐饮有限公司叠彩分店   秦长春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17.12.13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8)  
4 (桂林)食药监食罚〔2017〕40号 资源县冰源天然矿泉水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中控制要求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案 资源县冰源天然矿泉水厂   唐良松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中控制要求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017.12.6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1)  
5 (桂林)食药监械罚〔2017〕4号 桂林市子轩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经络治疗仪)案 桂林市子轩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91450302MA5KE1REXC 唐林鑫 当事人经营“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电脑中频经络治疗仪)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2017.12.12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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