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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通报污染地块的函(市环函[2018]24号)

2018-08-21 09:23     来源: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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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172号)的文件要求,阳朔县兴源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雄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阳朔县兴源铅锌矿地块开展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了《阳朔县兴源铅锌矿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在阳朔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阳朔县环境保护局向我局报送了《关于阳朔县兴源铅锌矿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阳朔县兴源铅锌矿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阳朔县兴源铅锌矿地块场地环境存在部分污染情况,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请贵县督促阳朔县兴源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并做好该地块的监督管理工作。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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