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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 文号 |
审批 结果 |
审批时间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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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剑溪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桂林花江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灵剑溪,黄莺岩—芳香路段下游(李家坝桥北面)河道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5〕14号 |
同意 |
2025年3月25日 |
2099年12月3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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